融资需求
融资需求:1800万。出让股权:40%。
项目简介
湛江市烽森渔业养殖有限公司拟在南三岛东南海域距离海岸线3海里海域建设南三岛外海深水区海洋牧场。该项目是一项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有助于恢复当地的生态系统和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同时也为保护渔业资源提供保障,为实现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项目建成后可有效限制拖网作业,促进受损海域生态环境与生物资源的修复。
该项目于2019年3月5日取得湛江市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初步选址意见,同意项目选址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并征求坡头区人民政府、湛江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和粤西航道事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意见。 于2020年1月16日取得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烽森渔业养殖有限公司海洋牧场项目海域使用选址意见的批复》(湛府海查【2020】1号)。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的通知》(湛府办函【2019】32号)和湛江市司法局《关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证办理有关问题的报告》(湛司【2020】55号),按照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要求,湛江市烽森渔业养殖有限公司向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办《水域滩涂养殖证》,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4月30日在区政府网站、区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南三镇政府、灯塔村管委会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单位及个人提出异议的文书及电话。经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审查,湛江市烽森渔业养殖有限公司提供的法人身份、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申请养殖区域为国家所有海域且无权属争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第七条的条件规定,报请坡头区人民政府审核颁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坡头区人民政府征求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意见,于2020年6月16日颁布水域滩涂养殖证(粤坡头区府(海)养证【2020】第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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